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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大專校院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計畫

發文單位:教育部
發文日期:111年10月14日
聯絡方式:蔡筱如 (02)7736-7864

主旨:檢送本部補助112年度「大專校院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計畫」申請注意事項及系統操作指引,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有意申請之社團(團體),請詳讀並依據112 年度「大專校院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計畫申請注意事項辦理,為俾利彙整及函送教育部進行申請程序,請於111年12月15日前備妥相關文件,繳交至課外活動組沈小姐。

說明(摘述):
一、依「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規定辦理。
二、本計畫活動實施期程為11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請彙整填寫「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1份,部分補助項目詳如注意事項,器材、服裝等購置費用、鐘點費暨行政管理費,一律不予補助,務請參閱附件注意事項妥為規劃後提出申請。
三、本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自111年12月1日至111年12月30日止,請各校承辦人員至「全國大專校院學務工作資訊網」(網址:https://cis.ncu.edu.tw/NsaSys/)進行線上申請、資料上傳作業,將「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印出核章,併同「申請案彙總統計表」於111年12月30日(星期五)前備文函送本部,始完成申請程序。
四、為配合本部美感教育中長程計劃及推動大專與中小學生本土語言發展,建請本計畫之活動設計與執行,融入美感教育或本土語言教育,本部優先核予補助。
五、另因應疫情影響,可於本次計畫內預先研提備選方案(如改採線上辦理),並於活動企劃書內詳述備選方案規劃內容(包含活動使用之軟硬體設備、合作學校學生如何上線參與、活動內容規劃、活動結束後回饋意見蒐整)等,經本部核定通過後,社團可視疫情情況,彈性轉換備選方案。
六、本案系統操作指引如附件,若有相關疑義請洽:
(一)聯絡人: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蔡筱如小姐。
(二)聯絡電話:02-7736-7864。
(三)傳真電話:02-3343-7835。
(四)E-mail信箱:hj05@mail.moe.gov.tw。


※如需附件請逕自洽發文單位網站或聯絡人,或親洽本校課外活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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