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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活動

發文單位:教育部
發文日期:111年12月22日
聯絡方式:劉牧函02-7736-7738;電子信箱:mimi47@mail.moe.gov.tw

主旨:本部學產基金補助112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活動,將於1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受理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摘述):
一、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實施要點」辦理。

二、各校申辦學產基金補助112年度工讀服務活動,請依據前述實施要點(附件1)審慎規劃及提出申請,申請時間自1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活動起訖日期為暑假期間,應注意之規範,請參考下方附件。

三、本案補助項目詳補助經費標準表,請參照下方附件2。

四、申請方式採網路線上申請,請將申請表(附件3)及活動企劃書(附件4)等相關檔案填妥後上傳至網站。系統上傳截止時間為112年3月31日下午5時止,請務必掌握時效。

五、受核定補助學校如為縣市政府轄管學校,應以教育局(處)為受款單位,並請該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統一掣據辦理請款作業,核結程序亦由該教育局(處)彙整後再行報部,以符權責;如受核定補助學校為本部轄管學校,由本部辦理個別撥付作業,核結程序亦由各校報部辦理。

六、本案補助要點及上傳資料等相關資訊,請參閱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產基金工讀服務網站(請由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校網 https://www.thvs.mlc.edu.tw/進入)。如有疑問,請洽學校聯絡人施博元先生,聯絡電話:037-992216分機711。

七、有意願申請者請於112年3月20日(一)前備妥申請書等相關文件送課外活動組彙辦,逾期恕不受理。

※如需附件請逕自洽發文單位網站或聯絡人,或親洽本校課外活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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