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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發111學年度學生社團負責人、校內指導老師證書及校外指導老師感謝狀

本校111學年度學生社團負責人、校內指導老師證書及校外指導老師感謝狀已簽准核發,發放領取方式如下:

1. 自治性學生社團負責人及校內指導老師證書:以「公文交換」方式傳送各系所/單位,協助轉發個人收執。

2.志願性學生社團負責人證書及校外指導老師感謝狀:請各社團負責人至課外活動組領取,並協助將感謝狀轉送校外指導老師收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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