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2年社團評鑑成績申覆案說明及結果
1.此次共有「吉他社」、「法律服務社」及「爵士樂社」提出申覆。
2.經評委再次審查結果為:「吉他社」和「爵士樂社」所提之疑義,經評委再次討論後,將微調兩社之分數,然而微調過後之分數皆與更高之等第有些許距離,故並未做等第上之更動。「法律服務社」則是經確認後無分數上之變更,故等第也維持原狀。綜上所述,三社團皆維持原評定之等第,「吉他社」為乙等;「法律服務社」為乙等;「爵士樂社」為乙等。
3.詳細說明理由已分別e-mail給上述社團。
2.經評委再次審查結果為:「吉他社」和「爵士樂社」所提之疑義,經評委再次討論後,將微調兩社之分數,然而微調過後之分數皆與更高之等第有些許距離,故並未做等第上之更動。「法律服務社」則是經確認後無分數上之變更,故等第也維持原狀。綜上所述,三社團皆維持原評定之等第,「吉他社」為乙等;「法律服務社」為乙等;「爵士樂社」為乙等。
3.詳細說明理由已分別e-mail給上述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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