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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辦理活動主辦、指導等單位權責說明

學生社團申請各項活動擔任指導、主辦、合辦及協辦等單位,明確劃分權責範 圍,說明如下:

一、請各社團於申請活動檢附之活動企劃書,須依各合作單位之行政隸屬、專業地位、主導角色、權責範圍區分辦理單

       位,以下舉例說明:

(一)指導單位:係指對整體活動之規劃進行給予專業指導及行政支援之單位。

(二)輔導單位:係指受理各社團各該活動申請、補助費用請領、活動場地與器材 借用、財務處理之單位。

(三)主辦單位:係指綜理活動之策劃與進行,協調解決相關機關團體活動運作所 可能衍生的問題,並為該 動進行時對外

                        代表之單位。

(四)合辦單位:係指主辦單位因業務之需要,邀集業務相關之機關團體合作,以擴大活動層面,增強活動效果之單位。

(五)協辦單位:係指主辦單位為使活動順利進行,基於人力、財力、場所等考量,邀集相關機關團體協辦之單位。

二、本校社團所舉辦之活動,其指導單位為國立中正大學;輔導單位為國立中正大學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主辦單位為

       各社團本身。 若另有校外團體單位也併為主辦或指導單位,須於企劃書上同時寫上校內外的 頭銜。

三、社團申請活動時如未符合以上規定,本組將不予通過活動申請,煩請各位社團夥伴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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