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報步驟:
登入社團交接系統→填寫資料→上傳完成簽名及蓋社章之社團指導老師同意書及交接聲明書→上傳最新「社團章程」電子檔→送出→確認提交。(按下「送出」後,會出現所填報的表單,請確認表單內容無誤後再按下「確認提交」,有出現”資料已經提交成功”,才表示成功完成填報繳交)
2.提醒事項:
(1)所填資料將會用於社團負責人及指導老師證書製作,記功嘉獎或重要通知聯繫之用,請務必填報正確。
(2)「社團指導老師同意書及交接聲明書」有分社團版及系學會版本,請選擇正確版本填報並簽名,完成後請上傳電子檔(紙本資料請自行留存)。
指導老師同意書及交接聲明書表單如下:
(3)社團章程若有修正,請至課活組網頁表單下載「學生社團異動申請表」,填寫完成後,將異動申請單及會員大會會議記錄(章程變更需經會員大會決議)送至課活組核備。
(4)建議準備好需上傳的資料電子檔以便在完成填寫資料後上傳送出。
(5)填寫完畢送出後若有更改,請務必重新填寫送出。
3.已詳閱上述填報步驟及提醒事項
->進入社團交接系統入口
1.若社團有保管校產,請與課活組輔導老師確認點交校產之方式及時間。
2.於本校郵局設有專戶之系學會或社團,請務必依社團專戶續辦說明辦理。
1.社團幹部任期即將結束,請社長記得幫一起辛苦一整年的幹部夥伴們申請幹部證明。
2.提醒事項
(1)請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填報,逾時不受理補登。
(2)填寫完幹部資料存檔後可產生PDF檔案,請立即列印或另存新檔,登出離開後PDF資料不會存檔,請務必謹慎操作。
(3)填報步驟如下:
幹部甲→存檔→產生PDF檔→列印或另存新檔→
幹部乙→存檔→產生PDF檔→列印或另存新檔→
幹部丙→……
(4)完成申請送出後若有更改,請務必重新填寫。
3.如何申請->社團幹部證明申請入口
1.校外指導老師為學生團體(自願性社團)所提議人選且具備特殊專長
(提醒:首次申請校外指導老師的社團,在申請前請與所屬課活組輔導老師討論後再申請。)
2.每年於社團交接期間辦理校外指導老師申請
如何申請->校外指導老師申請入口